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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号转网来袭,有三个问题“相关部门”准备好了吗?

通信 2019-06-03 08:47:16

来源:水煮通信   责任编辑:李琦

导语

携号转网正在山雨欲来风满楼。

  有人摩拳擦掌看做一决雌雄的机会,有人看到了即将入口的肥肉,而实际上,携号转网给我们带来的冲击和风险,却鲜有人正确的评估,只看得见利弊得失,却看不见涉及到16亿用户的公共性服务的安全和风险,这是可悲之一。只有经济动物的思维,看不见蕴含的社会性风险,这是可悲之二;只谈用户永远正确,不谈法律和契约,这是可悲之三。

  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即将在11月份正式启动,我还是希望能够提供一些不同视角的观察和思考,希望对携号转网这件事有所裨益。

  壹:To All,安全的问题

  各方需要认识到,基于短信或者手机号码的安全是目前金融业务、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政务服务、企业办公等几乎所有信息化业务的基础,其表现形式目前主要有两种,一是短信验证码;二是手机号认证安全,即基于手机号码、姓名、身份证号一致性校验。

  每个人都有频发的体验,当你在支付、登陆、关键操作等动作的时候,手机短信基本是安全的第一关。

  这里面有一个基本假设,即手机是由你本人持有,且你正在正确的时间和正确的地点执行这些操作。

  这实际上是一种安全性非常低的措施,但是事实却是,这种安全性非常低的安全措施已经构成了整个数字经济的安全基础的基础。虽然我们看到一些改进的安全认证做法,比如一些银行可以锁定指定时间段的交易、限制在某些区域之外的金融交易;一些互联网公司推出基于生物特征的安全认证机制,比如人脸识别,但是这些安全手段由于其便捷性和成本因素,难以像短信验证码这样大规模普及。

  那么,携号转网之后,在安全保障上,由于新的系统节点的接入(携号转网数据库)、新的业务流程(携转之后的号码服务涉及到转入转出前后的运营商)、新的责任主体(携转专网运营商),都将对安全技术和责任认定上带来新的影响。而我相信,无论一开始如何完备的业务测试,都很难以覆盖每个黑产可以可能攻击的场景,这是由于有限的时间内难以处理完成已经成为整个数字经济安全基础设施的短信安全所覆盖的所有系统。在这方面,我认为电信运营商的责任和风险比较大,需要系统性的考虑由此带来的业务运营风险、法律风险、技术风险,以及舆论压力。

  贰:To 运营商,定位的问题

  携号转网当前主要的定位应该是一种服务,不应该是平衡市场竞争格局的工具。我认为才是一种理性的认知。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

  一是在制度设计角度,中国的携号转网是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大电信运营商全开放(暂时不含移动转售运营商),即三大运营商的用户可以自由的携入携出,而非限制从一个运营商向另一个或者另两个携入。这一点与早期携号转网的试点模型完全不一样。这说明在定位上,携号转网在管制制度的顶层设计上已经做了本质性的调整,监管者不再把携号转网看做是市场不对称管制的工具。

  二是在用户需求角度,为满足多样性的通信需求,市场已经提供了丰富的产品服务,比如一卡多号、一机双卡双卡双待、全网通手机,尤其是一人多终端。这些产品服务极大的丰富了用户多样性通信的场景,与携号转网相比,这些产品服务的可获得性、时间成本、心理成本,尤其是安全风险成本(比如携号转网带来的安全交易风险),都具有明显的优势。

  所以,携号转网正确的定位应该是一种服务,而且是一种补充性的服务,满足小众的用户的特殊需求的服务,而不应该成为一种普遍服务。对于运营商而言,不宜在携号转网上用力过猛,投入过多的营销资源,尤其是幻想把携号转网作为改变市场竞争格局或者看做赢取更多新增用户、挖角对手更多存量用户的竞争性工具。如果这样,这是一种非理性的认知,以及不恰当的市场行为。要知道在携号转网上,三大电信运营商已经在系统改造上耗费了巨大的成本,如果继续在当前收入和利润持续下滑的情况下,把把资源浪费到为了满足小部分人的小众服务上,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在这一点上,三大电信运营商的市场经营部门应该有理性的认知和一些基本的共识:大家都有老用户要保,一碗汤,倒来倒去,还是一碗汤,天天比拼价格,比拼权益,只能导致所有的老用户都产生一些不切实际的幻想,从而给自己的整个存量用户市场经营带来巨大的成本压力,得不偿失,反噬自己——因为这次携号转网是不设限制的,是全运营商的。

  当然,理性认知,还需要监管部门以及携号转网运营部门保持理性和克制,不要把携号转网作为一种成绩,多研究携号转网带来的安全风险问题,确保业务运营的安全性才是根本。

  叁:To All,法律和契约的问题

  法律、合同、契约精神,应该成为携号转网的基础和最低底线。我们可以预想,在携号转网正式实施之后,很多与携号转网有关的合同条款和业务规则会被冠之以“阻碍携转的所谓霸王条款”,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公众、监管者、媒体,我希望能够更多的通过法律和法院处理争议,而不是通过媒体和投诉解决问题,我也希望电信运营商的法务部门能够和市场部门一起,多出现在法庭上,而不是只有客服部门出现在媒体上,如果有争议,大家按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费、电信法以及相关法律,通过法律的程序获得公正的裁决,让侵权和被侵权在阳光下见证,而不是通过投诉或者媒体压力,私相授受。通过建立审判案例,为各种携号转网带来的争议提供稳定的、可预期的规则。

  这是携号转网争议处置的理性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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