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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煤炭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

科技 2020-10-13 10:24:46

来源:   责任编辑:李琦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防范和化解企业风险,为企业领导人员依法经营提供决策依据。本文就煤炭企业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问题,谈点个人意见。

  一、企业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

  一是合同管理风险。一些经营管理人员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规范化程度不高,在合同标的、文本格式、履行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少法律漏洞。由于合同内容、条款残缺不全,责任追究无法律依据,这样就给对方以可乘之机,往往授人以柄,难以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反而增加了合同风险系数,一旦发生经济纠纷,被当事人恶意利用,形成诉讼,就会给国有资产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二是销售管理风险。在煤炭销售中,一些经营管理人员由于法律风险意识不强,缺乏必要的市场考察,盲目销售,特别是煤炭滞销的时候,急功近利,致使大量的煤款无法回笼,形成大量的呆坏帐,给企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在煤款催收上,习惯于上门讨债,而债务人东躲西藏,隐匿财产,收效甚微,反而增加了讨债成本;甚至有的用户长期赖帐不还,使煤款拖欠长期得不到解决,企业的经济损失难以弥补,违约方的责任难以落实,给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

  三是企业担保风险。企业在市场经济往来中,必然要与其他经济主体发生合同担保关系。在为其它企业提供担保时,如果不够审慎,风险意识不强,有时会陷入被动,代人承担履约责任,却无法向被担保人追偿,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四是对外投资风险。因企业法律风险形态选择不当,如合伙、独资需承担无限责任,而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企业设立文件、权益分配风险。如有的合资企业在经济运行困难的时候,抽逃资金,其债务由另一出资人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

  五是法律顾问制度尚未认真落实。有的企业虽然设立了法律顾问机构,但没有全过程介入合同审查、投资决策、项目论证、工程招投标等重大经营活动,造成企业重大决策缺少法律审查环节。有的单位缺少专职法律顾问工作人员,兼职较多,且素质参差不齐,处理疑难纠纷和预防法律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没有起到法律顾问应有的作用。(平煤股份十矿 赵瑞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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