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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伊娜:司法公正不容忽视,澳门发展从法做起

科技 2021-06-01 12:16:19

来源:   责任编辑:禹锋

  澳门爱国人士、社会活动家林伊娜在两会期间提出:司法公正关乎民心向背,是社会稳定的前提和基础,不容忽视。她提倡,澳门作为特别行政区,更不能忽视对法制体系的建设、健全和监督,引起了国务院港澳办、统战部、全国政协高度重视。媒体就澳门的法制现状和发展建议对林伊娜女士多次进行了专访。林伊娜的观点与国内专家高度一致。

  首先,确保司法公正,要从人的思想教育抓起,观念的转变是根本的转变,有什么样的思想,才会有什么样的行动,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只有把“三个有利于”放在首位,只有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才能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才能从维护和促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出发去理解和执行法律,才能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才能不计个人名利得失,才能依法公正、及时地审理好各类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从另一方面看,有些法院职能之所以发挥得不好,有些法官之所以不能公正执法,甚至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忽视了思想教育这个中心环节。一些法官放松了自己的世界观改造,把手中掌握的执法权、自由裁量权向“功利”偏移,从而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办案不公,损害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由此,也充分说明了抓公正先抓人,抓人先抓思想的重要性。

  其次,确保司法公正要建立健全必要的制约机制。目前应建立健全五个方面的机制:

  一是用人机制。成事在人,人是关键。要按照公开、择优、竞争的原则,改革的法院的人事制度,实行人才合理流动,重点岗位轮换,热门单位交流。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真正让那些能公正执法,能严肃执法的“人才”坐“正座”,上“正席”。

  二是自我约束机制。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是让直接办理某个具体案件的某个审判人员独立行使,而是把国家的审判权赋予由院长、庭长和审判员等组成的人民法院独立地行使。在正确理解独立审判的前提下,建立起自我约束机制,实行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强化对审判权的制约,才能有效地保障裁判的公正。

  三是审判公开制。公开才能增加法庭审判的透明度,才能使司法审判置于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之下,才能最大限度地确保司法公正。这应视为一条法定原则。因为公开审判在《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法院教育整顿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各类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公民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规定不予公开审理外,一律实行公开审判制度,都不许实行“暗箱操作”。六月十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宣布:从即日起,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我国公民,可以自由进入第一中院法庭,旁听任何一件公开审理韵案件,新闻记者可以以对法律各负其责的态度报道公开审理的案件。这对于促进司法公正,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四是岗位责任制。院长、庭长、审判员、审委会委员及各审判组织有什么职责,有什么权限,要进一步明确、规范。通过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和健全,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促进司法公正。

  五是审判监督机制。人民法院必须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应自觉接受党委、人大部门的监督。同时,人民法院既应严格按照法律自觉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又应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还应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此外,在法院内部,也应有有效的监督机制,既要监督案件管辖、立案和收费情况,又要监督案件的审理程序、主体认定、适用法律和审限情况。既要监督案件的审理全过程,又要监督案件的审理结果和执行。如有的法院推出了案件督办卡制,有的法院建立了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设立了举报箱,公开了举报电话,有的从社会各界聘请了一些执法监督员,加强了对审判活动的监督,都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再次,确保司法公正,还要敢于查处那些违法违纪枉法裁判者。在不少单位虽然监督措施不少,但落实不力。举报箱、举报电话形同虚设,原因就是群众的举报没能很好落实。因此,在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和民主权利的同时,应对举报内容认真查处,真追实究,并把举报内容、查处落实情况分门别类,定期公开公布,做到查处有结果,件件有回声,对于枉法裁判者,对于造成错案或有执法过错的责任人,也要敢查、敢追、敢究,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有错必改,有错必纠,让犯错者受到警示,让无错者接受教训,杜绝或减少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对于那些严重违法违纪的,还要予以法律制裁,清除出法院,以纯洁法官队伍,不能让害群之马干扰公正司法。

  总之,确保司法公正,才能赢得人民群众对于法院和法官的信任,才能树立起人民法院良好的执法形象,人民法院也才能在实现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林伊娜在广东考察司法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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