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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商业银行多样化金融产品丰富跨境投资渠道和品类

科技 2021-09-14 14:33:19

来源:互联网   责任编辑:林动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下称“《细则》”)9月10日出台,明确了北向通及南向通的监管要求,对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具有跨里程碑的重要意义,对在华设立分支机构的香港持牌银行亦是一次全新的发展契机。

  据了解,南洋商业银行(下称“南商”)由爱国侨胞庄世平先生1949年创办于香港,1982年勇跨深圳河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在内地设立分行的外资银行,2007年其内地分行合而为一,转制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南商(中国)“]。从香江之畔起步,深扎湾区几十年,南商多年来致力于为两地客户提供跨境金融服务,从香港到内地,服务一脉相承。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支持大湾区内地及港澳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按照投资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

  “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

  其中,南向通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每名投资者的个人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北向通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每名投资者的个人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

  跨境理财通的出台,令个人投资者首次可以直接开立和操作跨境理财投资账户;而其针对的并非只有高净值客群,亦包含了中产阶层,“面向普罗大众”和“操作直接简便”是其较以往深港通、债券通等跨境融通业务的一项重要差别。《细则》中对于单个投资者额度上限管控的规定(投资者个人额度上限为100万元人民币),恰与南商在零售业务上的客群定位相为匹配。南商始终以做“最了解中国人的外资银行”为服务愿景,不同于诸多在华外资银行瞄准超高净值或带有国际化色彩的零售客群,南商更希望将多样的金融产品和专业的金融服务带给更广大的中层客户,丰富其跨境投资渠道和投资品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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